(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东成通〔2016〕17号文件
部分修改,2016年5月13日基础部党政联席会通过)
一、细则制定依据
依照东成通〔2016〕17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岗位考核的通知》及其附件《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原则
考核力求客观公正、规范公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注重实绩、优绩优酬。
三、考核等级与考核奖系数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系数分别为1.1-1.5、1、0.8、0。
优秀等级人数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宁缺毋滥。
考核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下一考核年度正常增加岗位院龄补贴。
四、考核标准
(一)优秀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善于与人合作,全面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完成本人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有团结协作和奉献、开拓精神,能提出改进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工作成绩显著。
教师考核为优秀者,除完成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外,还必须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如发表论文、参加研究项目、获得专利,参加教学、授课竞赛,指导学生竞赛等)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获得省教育厅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4名)。
2、主持并完成厅级教改、科研项目,或实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
3、主编且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精品)教材、著作,或参编且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精品)教材、著作、译著,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
4、以第一作者被SCI 、EI、SSCI、CSSCI、CSCD收录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一篇或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两篇。
5、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到款10万元及以上)。
6、获得省教育厅认可的与教学有关的竞赛(个人)一等及以上奖项或省、部认可的与教学有关的竞赛(个人)三等及以上奖项。
7、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院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注:各项成果、项目、教材、文章、课题、奖项、专利等,须署名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并与本专业有关。
教师因个人原因累计调、停课未超过4节。
(二)合格
遵纪守法、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与人合作,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人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教师完成规定工作量的100%),符合岗位要求,工作上有一定的开拓精神,能提出一些改进工作的办法与措施。无教学事故。教师因个人原因累计调、停课未超过8节。
2015-2018学年基础部青年教师还需要完成与本专业发展相关的下列三项任务:
1、论文发表:三学年内至少在正式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内容要与自己专业相关,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第二学年结束前至少发表1篇,第三学年发表1篇。
2、项目申请:2014-2015学年已经主持项目的老师必须在三学年内按规定时限结题。2014-2015学年尚未申请到项目的老师在三学年内必须申请成功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其中院级项目和厅级项目必须自己是主持人,省部级以上项目必须是排名前3名的完成人,并实际参加项目研究。
3、竞赛获奖:三学年内至少获得教学或科研竞赛奖励一项。
(注:对以上三项任务的基本要求与鼓励——
1、鼓励探索真知,坚守诚信底线,自觉规范学术行为,杜绝学术造假。
2、发表与自己本专业相关的SCI、EI或CSSCI论文,在项目要求上可适当放宽: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相当于项目1项。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的,在论文发表和项目申请方面可适当放宽: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前3名),相当于论文1篇或项目1项,两者取其一。)
(三)基本合格
遵纪守法、不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基本了解本岗位业务知识,能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基本合格等级:
1、教师完成规定工作量≥85%且<100%。
2、教师有一次三级教学事故的。
3、教师连续两年未获得学院任何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
4、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
5、教师因个人原因累计调、停课超过8节,未超过15节。
6、其他人员全年累计事假4-10个工作日,累计病假10-30个工作日或累计病事假30个工作日。
(四)不合格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的。
2、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和较坏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单位(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4、教师有二级教学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的。
5、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85%以下,管理人员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6、教师因个人原因累计调、停课16节及以上,其他人员全年累计事假11个工作日以上。
7、教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者。
(五)女教师因产假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60%及以上,不参加当年考核。其他人员病、产假30个工作日以上,不参加当年考核。
五、本细则未尽事项以学院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