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者:房振伟发布时间:2023-05-08浏览次数:10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对于营造创新教育的良好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构建竞赛与教学、竞赛与科研、竞赛与“双创”、竞赛与产学合作的有机融通,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良好局面;规范竞赛活动的管理,确保各项学科竞赛活动持续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根据参赛对象的范围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校内学科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1.校内竞赛:指以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或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

2.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校性竞赛或选拔赛,或虽为省部级、国家级名义组织的竞赛,但奖励是在学校范围内按参赛人数比例评定的。

3.市级竞赛:指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学科竞赛。

4.省部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5.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6.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范围的学科竞赛。

在校外比赛项目中,由政府及其部门或教指委(含分委员会)组织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评估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其余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B类赛事中由学会和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为B类甲等,其余为B类乙等。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竞赛组织单位和大学生科协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1.教务处职责

1)制定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审定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及其等级。

3)确定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单位。

4)转发竞赛文件、审核参赛规模和竞赛组织机构。

5)审核竞赛组织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

6)根据竞赛组织单位报名结果统一对外报名。

7)竞赛期间协助竞赛组织单位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联系有关单位做好竞赛现场资料的摄像和留存。

8)统计、公布获奖结果,确认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校内表彰奖励的等级,表彰奖励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

9)负责竞赛获奖奖状等材料的复印、留存,同时组织获奖学生留影。

10)竞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竞赛组织单位职责

1)提出组织校级竞赛或参加校外竞赛的申请(校内竞赛项目由组织单位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制定校级竞赛的章程,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和实施。所有竞赛都应进入“学科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确定竞赛负责人及校级竞赛组委会、校外竞赛的集训指导教师,并由教务处审核认可。

3)组织学生报名,选拔校外竞赛的参赛学生,并将最终参赛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准备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5)组织校外竞赛的指导教师对竞赛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赛前培训。

6)带队参赛,并对参赛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7)对学科竞赛的有关材料进行归档;收集整理参赛学生的软硬件成果,并保存优秀成果,以备在适当的时候展出。

3. 大学生科技协会的职责

大学生科技协会设有竞赛部,在教务处和竞赛组织单位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各类学科竞赛的宣传,参与学校各类学科竞赛的策划、协调、组织与开展。

 

 

三、竞赛经费

为确保学科竞赛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学科竞赛专项经费,支持各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影响力较大的省部级竞赛和国家级竞赛以及国际级竞赛、开展学生参与面较广的校级竞赛,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1.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参加校外竞赛所需的报名费、材料费、培训费、差旅费及校级竞赛的宣传费、材料费、组织费、专家评审费等。

2.校外竞赛指导教师的赛前培训费将根据各类竞赛的情况和参赛学生数而定。

3. 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的奖励金由学校核发,不纳入竞赛预算。

4.离开南京市城区参加竞赛期间,指导教师和组织管理人员的住宿费、车旅费、补助等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另行计算工作量;参赛期间学生的住宿费、车旅费由学校按出差标准报销,并按每生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不再另发其它出差及伙食补贴;在南京市区参加竞赛,学校安排竞赛用车或报销交通费,并按每天15元/生标准发放补贴。如竞赛组委会已统一提供伙食,则市内外补贴不再发放。

5. 学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对象为A类赛事、B类甲等赛事及校级竞赛。

四、奖励办法

凡通过教务处审定的校外竞赛、获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和获奖学生相应的奖励。

1.获奖学生奖励金标准按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手册》中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学科竞赛奖励实施办法”执行;奖励学分按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2.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B类竞赛标准如下:指导团队参获奖每个获奖队按下表中金额奖励;指导个人参获奖根据指导的学生获的最高等级按下表中金额奖励,如一等奖及以上获奖人数超过10人,则按2倍奖励。

竞赛级别\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4000

3500

3000

国家级

2000

1500

1000

省级

1000

600

300

市级

500

300

100

注:上述一等奖的含义是指竞赛的最高奖励级别。

A类竞赛:在B类竞赛的基础上增加40%。

3.如在同一竞赛项目中取得两个层次及以上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计算。

4.职称评审或年度评优时,同等情况下学校将优先考虑获奖的指导教师。

5.凡参加校内外竞赛获奖的学生均可以获得创新学分。

6.如在影响力特别大的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7.奖励须由获奖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送教务处核实、备案后按年度下发。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工作相关制度汇编>的通知》(东成通〔2014〕5号)中“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同时作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