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品包括:
价值在300元以下,不在低值耐用品范围内的实验器具、工具、量具等。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药品试剂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购置计划经各学院院长或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采购。对于批量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考察和询价,长期使用的可签订购置协议定点采购;零星采购可由各学院、实验中心组织进行。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购入后应有专人管理,负责验收、建账、领(借)用、清查等工作。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目记录完整。应特别注意加强对民用性较强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和任何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校财产的情况发生。
第六条 购入和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账。通过“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建账,在确认已通过管理平台建账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员每学期末必须进行一次盘库,了解库存情况,为新学期采购做好准备。
第八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要对所保管物品的安全负责,并做好库房卫生、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九条管理员调离,应对所管账目进行清理、移交。
第十条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管理按“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