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房振伟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10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近阶段学校所筹建的实验室均为教学实验室。教学工作是实验室的中心工作,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严谨科学的学风是实验室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在实验项目中的比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有序地更新实验仪器设备,使实验教学条件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鼓励教师或实验室人员通过教学立项,开展实验装置的研制和改造工作。

第五条  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的课外科技与创新活动。

第六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及计量、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条  做好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建账、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有序,账目清楚,有案可查。

第八条  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更好地适应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和撤销,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综合考虑环境、场地、仪器设施、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要按计划进行。

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中要努力寻找多渠道集资的方向,根据学校的科研和科技服务工作的进展,逐步从以学校教学经费投入为主,向学校投入、科研共享、企业资助和计划外创收相结合。

第十一条  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省级以上示范实验中心,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要。

第十二条  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支持学生的学习和创新科技活动。

第十三条  实验室日常运行的主管部门是教务处,采购与资产的主管部门是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第十四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管理职能

负责实验室的资产(含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固定资产的建账,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的处置管理、清产核资,以及对二级单位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教务处管理职能

负责组织实验室规划、建设;

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费、设备维修费及低值易耗经费的预算审查与报销审批;

监督检查学校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学校低值易耗物品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配合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进行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报损管理等。

第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职能

在各学院院长或校级实验中心主任的指导和组织下进行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按学校要求完成所开实验课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配合完成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处置管理、清产核资等工作;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含固定资产相应的说明书)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保证教学设备的完好率;

负责低值耐用品的建账管理;

按学校规定进行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建账与使用管理;

负责实验室内部的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学校的制度、规定(详见后续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同时按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进行考核。工作量计算方法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师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实验室编制人员的职称晋升,要求连续两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额定工作量的一半。

第十九条  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东南大学相关实验室标准,在认真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