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

发布者:房振伟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正确认识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学生要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锻炼,努力完成各项练习和测试,增强体质,增进健康。

第二条 体育教学环节含课内体育课程、课外早锻炼和《标准》测试,均为必修,其中课内体育课程4学分,课外体育环节(早锻炼和《标准》测试)1学分。学生必须参加课内外各教学环节,达到各教学环节要求,并取得相应学分。

(一)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程考试合格者取得4个课内体育课学分(每个学期1个学分);课外早锻炼和《标准》测试达到要求者取得1个学分

(二)体弱多病、有慢性病或学习过程中发生重大伤病不能完成正常体育课程的学生,经医院证明,学生处审核,体育课程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修读体育保健课,体育课程成绩由保健课老师考核评定(注明体育保健班成绩),最高按“80分”记载。

(三)被选拔为学校各项运动队的学生,体育教学环节的规定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专项运动队学生训练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四)课外早锻炼成绩根据早锻炼出勤次数而定。学生一年级必须参加早锻炼,且每学期早锻炼出勤次数至少达到45次,一年至少达到90次。少于90次为0分,多于或等于90次为30分。

(五)学生必须参加《标准》测试,各年级《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该学年《标准》成绩不及格。具体测验考核工作由体育课程组负责,体育教师和辅导员配合进行。

(六)学生毕业成绩档案记载的“课外体育锻炼”成绩由一、二年级《标准》测试成绩、毕业当年《标准》测试成绩和课外早锻炼综合评定,所占比例分别为20%20%30%30%,“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合格后取得1个学分。体育组在4年级上学期登录学生成绩,成绩不及格者在4年级上学期进行重修。每届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由基础部体育组整理并装订成册存档。

(七)因病残无法参与各体育教学环节的学生,经医院证明,学生处审核,体育课程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各体育环节,成绩按“60分”记载。

第三条 学生若因病因事不能上体育课,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办理相关手续(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课前应将批准请假的书面通知单交任课教师,因病未能及时提供证明者任课教师作缺勤纪录,可在下节课堂教学时销假,否则视为旷课。

第四条 体育课程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次;三次迟到或早退(不到15分钟)视作一次旷课。若一学期旷课三次或缺课八学时及以上,该学期体育课没有成绩,必须重修。

第五条 凡在考试中因病因事请假经批准的体育课程缺考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原任课教师处补考,否则作旷考论处。

第六条 体育课程需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二周内到教务部门办理重修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七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