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关于教师选用、领取教材和编写讲义的有关规定
教材建设与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我校选用、领取教材和编写讲义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和领取
1.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提出教材选用意见,同一门课程的不同班级一般不得选用不同教材。各学院(部)教务秘书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征求各门课程教材选用意见,并按专业汇总后报专业负责人和学院(部)院长审核批准。
2.选用教材时应首先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并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3.教材的征订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任何个人不得直接面向学生销售教材。
4.教师领取教材须填写“教材领用单”,并经学院(部)教务秘书审核后领取。同一教师担任同一课程,教材应至少使用三届。
二、讲义的编写
1.根据教学计划所开课程,在正式出版的同类教材中没有合适的可选用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方可提出编写讲义。各学院(部)应依据课程建设和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自编讲义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讲义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统筹安排自编讲义的编写人员。自编讲义的主编应讲授本课程两次以上且具有较强的编写和统稿能力,对课程教学内容熟悉并有较强的编审能力。自编讲义的编写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每学时不超过3500字,学时以教学计划为准。
(2)每年三月初和九月初,各学院(部)组织填报下一学期课程所需讲义(包括新编、修订和翻印等)的编审、印制计划和编写讲义申请表,由所在学院(部)院长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批。
(3)在每学期征订教材的同时,提交定稿的讲义稿及讲义电子稿(定稿前要安排审稿,并填写审稿意见)。讲义稿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刷、不得直接面向学生发售。
(4)列入计划并经教务处审批、字数超过两万字的付印讲义,学校给予一次性适量稿酬补贴。补贴标准为:
新编自编课程讲义每千字7元,且总额不超过课程学分数×400元;新编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每千字4元,且总额不超过课程学分数×250元。
外文3个印刷字符折合1个中文字。
翻印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不付稿酬。
(5)新编讲义自首次印刷起三年内修订不再给予补贴,课程讲义三年后原则上应修订出版。
(6)若有多人参编的,由主编按补贴总额分配发放。
(7)自编讲义主编应遵守《著作权法》,坚决反对剽窃抄袭,提倡知识创新。凡因违反《著作权法》所产生的后果,由编者自负。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