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者:房振伟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10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体现和成果,做好教材建设工作是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二、教材分为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和网络教材,纸质教材包括基本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本办法所指教材建设主要包括学校教师主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教材选用和讲义编写办法见学校已印发的《教学工作相关制度汇编》中“关于教师编写、选用和领取教材的有关规定”。

三、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加大教材建设与管理力度,促进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自编教材质量,推出一批反映科学技术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充分体现学校特色的教材,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四、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教材建设的领导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为教务处。

五、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职责是:

1.提出加强教材建设的建议,审议全校教材建设有关规定。

2.指导各学科(专业)的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

3.负责自编教材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验收和优秀教材评审工作。

4.监督检查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教务处职责:

1.制定教材建设规划。

2.组织教师申报编写国家级、省部级规划/精品教材和自编教材。

3.组织自编教材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验收和优秀教材评审工作。

4.定期检查教师承担的教材编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督促按期完成;组织教材建设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教材立项及管理

七、教材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自编教材建设规划分三级立项: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八、校级规划教材立项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材立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推荐,推荐项目原则上必须是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九、教材立项原则
1.教材编写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编写教材的灵魂,编写教材必须体现出严谨的治学精神,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学科发展的规律。

2)系统性原则。编写教材应注意系统地反映本学科的发展过程和知识体系,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内容上既不重复又相互配合和有序衔接,注重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更新。

3)适用性原则。编写教材应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满足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选择教材内容和编写体系时注意体现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2.立项教材除了必须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材主编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主讲教材所对应的课程五遍以上,对该课程所涉及的内容、教学过程及实践环节都有深刻的理解;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对已有同类教材有深入的了解;文字表达能力强,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教材参编作者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主讲教材所对应的课程三遍以上;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密切配合各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使教材成为落实教学改革成果的良好载体。重点资助体现学校教学改革成果或国内无相应公开出版教材或虽有公开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反映我校专业、课程建设成就,具有特色的新教材。

十、立项教材的过程管理

1.教务处负责对立项教材进行科学、合理、严格的过程管理,其中包括:前期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

2.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教材主编应提交教材编写实施报告和成果。未完成计划任务者,停止下达资助经费并退还已开支的资助经费,同时,教材主编两年内不得申请教材编写立项。
  3.编写完成后,可由教务处联系出版社,也可由主编负责与相关出版社商议出版事宜,但需经教务处同意,出版合同副本交教务处保存,由教务处根据合同向出版社汇出资助资费。无出版合同不付资助款,亦不予订购。

4.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出版的教材,印刷数量由编著者自定,学校均不承担包销任务,只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使用,不允许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5.教材出版后,交2本教材至教务处留存。

第四章教材建设基金

十一、为了加强教材建设,学校每年筹措适量经费,建立教材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立项规划教材印刷、出版,奖励获奖教材,开展教材研究等。

十二、学校给予立项教材编写经费和出版经费资助。编写经费根据立项教材的级别为每部0.5-2万元;出版经费的额度原则上为每部教材出版费的7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出版经费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中出版教材奖励不可兼得。

十三、教材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按教材编写进度分期下达教材编写经费,项目启动初期下达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后下达30%,项目结题验收后下达30%。自编电子教材,须在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下达资助经费。教材编写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资料、调研、编稿审稿、打印等。出版经费在教材出版时由教务处直接汇给出版社。

第五章附则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规定中与之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