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发布者:房振伟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10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在万一发生教学事故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都属于教学事故。

2.根据教学、管理与服务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与保障(C)三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3.教学事故的类型和级别的认定详见附表一。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等通报至相关学院(部)和教务处。经学院(部)和教务处查实后,由学院(部)负责人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附表二),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并报教务处核定。

2对于Ⅰ级教学事故,报院长办公会核定,并视情节及影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辞退(专职教师),或扣发酬金1000-2000元(兼职教师)

对于Ⅱ级教学事故及两次以上(含两次)的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核定,并视情节及影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专职教师),或扣发酬金500-1000元(兼职教师)

对于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核定并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或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或扣发酬金300元(兼职教师)

3.教学事故核定后,教务处将具体处理意见通过学院(部)通知事故责任人,并报组织与人事部,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4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负责认定及处理的有关部门直至学校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