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房振伟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10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来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且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包括理论课和实验指导教师);在学校连续任教满五年及以上(每学年不少于一个长学期)的兼课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工作优秀奖”,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职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立德树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注重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教学各环节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深受师生好评。

3.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定额(评选当学年);无教学事故;无个人原因(本人生病除外)调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4.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5. 40岁以下青年教师在近5年内获得过学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奖。

6. 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交流活动,主动更新知识。

7. 除上述条件外,专职教师申报一等奖还需在近两学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包括增刊、专刊或论文集)。

2)主持校级教改立项或为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教改立项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并结题。

3)编写出版教材(8万字以上)。

4)指导毕业设计获省优秀论文。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

6)指导大学生实践创新立项并结题后成绩为“优”。

7)参加校外教学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8)其他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突出成绩者。

 

(二)兼课教师

1. 各二级学院(部)可申报兼课教师1人,学校每年评选不超过3人;

2. 学校连续兼课满5年,同时满足专职教师申报条件中的基本条件1、2、3、4(3中工作量要求除外);

3. 兼课教师申报一等奖需在本学年内具备专职教师申报一等奖条件中的(4)(5)(6)(8)之一。

 

三、评选办法

1.“教学工作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专职教师16名左右。每年6月教务处发评选通知并组织评选,8月底前公布评选结果。

    2.教师对照条件自行申报,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在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认真考评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推荐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教师所在单位报教务处。凡上报材料不合格或延误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做修改和补充。教师提交的成果时间为评选当年两年前的6月至评选当年的5月(立项计结题时间)。

3.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交院教学委员会评审,最后投票确定获奖人员及等级。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8月底前学校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1“教学工作优秀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三个等级,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大致为2:3:5。评审时应严格评选条件,宁缺毋滥。

2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奖金金额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于教师节进行表彰。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之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